拆迁本来是拆迁人被拆迁人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背景下经过公平公正的协商达成一致的经济利益调整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起到协调裁判的职能,其核心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但是,在政绩工程需求下,在个人利益参与的情况下,由裁判员变成运动员,成为利益的一方,参与角力,这时公平公正性就不得不丢弃。
一开始政绩是面子工程,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尤其是在他的任内完成,将来就是他的“政本”,再加上初期政府资金有限,就和开发商相结合,在利益分配上自然就倾向于对己有利的原则;而当现在面子工程不再成为“政本”时,而改和谐为“政本”,于是众官有倒向这一边,只要有被拆迁人提出上访,到他办公室喊一喊,他马上就认为这是不和谐了,就向开发商施压,不管你如何解决,反正你不能影响社会安定,不知道他压制开发商是不是也叫制造不安定因素。其实,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督全社会去执行,并不断调整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拆迁政策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城市房地产评估动态模型,让资产能够得到合理的评估,尽量减少在评估中的人为因素,并主导在此前提下的协商,以达成双方利益上的相对合理,从而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这才是他们为官者的真正“政本”。
现在不是说国土房管部门没有参与拆迁工作,而是在拆迁工作中起不到协调员裁判员的作用,没有权威性,其根本就是说话无说服双方的基础。挨了被拆迁人的骂,再转到开发商身上,杀富济贫,开发商不愿意,就拿办各种手续的关卡来卡,从不找自身的原因。这种痛不是痛在那位管理部门官员身上,而是这几年工作的停滞影响了社会的进程,表面是误解之痛,无力解决之痛,实质是社会发展延缓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