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拆迁户等待判决的日子里,2010年6月21日,他们忽然接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的裁决书,裁决责令被拆迁户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交开发商拆除。
对于这一纸裁决,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蔚思表示,该裁决明显不合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张蔚思表示,本案中被拆迁户已起诉房管局的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在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还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住建局是不能做出裁决的。另外,该裁决在程序上也违法,在裁决之前,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但房管局并未有这样做。住建局这样作出的裁决,显然是跟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房屋拆迁许可证到底是怎么出炉的?住建局又是以什么为依据作出裁决的?南海网记者将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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